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市规则》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新相
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9,190.588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8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02,750.7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093.3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657.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出具《验资
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试生产线建
设项目
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151,902.70 151,902.70 91,657.46
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一)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宏芯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Peter Hong Xiao(肖宏)
注 册 地 和主 要生 产 经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大禹路交口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
营地 心 A 座 206 室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售;集成电路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合肥宏芯达 100%股权
财务指标(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26.56 228.72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226.43 224.76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8.2 -5.19
(二)向合肥宏芯达增资情况
合肥宏芯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合肥 AMOLED 显示驱动芯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
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合肥宏芯达使用募集资金的效率,结合合肥宏芯
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需求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合肥宏芯达
增资 4,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合肥宏芯达已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增资款全部作为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宏芯达的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1,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将根据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批次对合肥宏芯达实施增资。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宏芯达进行增资有助于满足
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增资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宏芯
达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
合法、有效。
六、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在新相微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合肥宏芯达增资 4,000 万元人民币,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宏芯达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合
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
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能够满足募投
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事
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品牌